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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陆丰市人民法院智能枪弹库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陆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陆丰市人民法院智能枪弹库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GDRR202004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法院智能枪弹库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96015.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陆丰市人民法院智能枪弹库建设项目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9年6月份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2019年6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2019年6月份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询价文件的投标人。
备注:
1、请投标供应商(服务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购买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买询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到现场报名,购买询价文件,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六、确认:
你单位在收到邀请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次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4月 2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期间(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九、提交报价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报价时间:2020 年 4月 28日 14 时 30 分

十一、报价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评标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自2020 年4月 2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止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陆丰市人民法院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永昌路北侧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660-8903248
邮编:5165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660-6143992    
邮编:51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