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4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对2024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RR202403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办理。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43992
(二)采购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大楼五楼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660-8254855
一、采购项目编号:GDRR202403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2024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1项 |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办理。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
①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43992
(二)采购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大楼五楼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660-825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