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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3年陆丰市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主动监测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浏览次数:

2023年陆丰市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主动监测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3年陆丰市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主动监测项目
(1)根据粤职防〔2023〕13号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和陆丰市疾控中心《2023年陆丰市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实施方案》中对监测岗位及工作地点要求:每个用人单位监测粉尘或化学物质的重点岗位/环节数量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环节应至少选取1个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进行选取;当用人单位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环节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并将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其他非重点岗位纳入监测,以满足监测岗位/环节数量不少于4个的要求。如若用人单位不存在1个及以上重点岗位,不能纳入监测。
(2)根据粤职防〔2023〕13号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中采样/测量方式、时长、时段(或时机)等相关要求:工作地点粉尘和化学物质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或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采用定点短时间采样,采样时段不少于4个,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包括可能接触浓度最高的时段。 每班仅有1次作业且工作时长小于30分钟,至少采集2个短时间样品,其余情况至少采集4个样品。
(3)根据粤职防〔2023〕13号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中样品留样的相关要求:粉尘采样后的滤膜、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样品(应保留3份样品,每份粉尘样品应不少于1g)和进行挥发性有机 组分定性分析的化学品(应保留不少于10mL样品)需进行样品唯一性编号,并留样至少一年,以供上级监测技术支撑机构质量控制时现场复核使用。 
二、《2023年陆丰市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主动监测项目》的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序号 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岗位数(个) 样品数(个) 数量(家)
1 噪声(定点)-现场检测 4 4 40
2 噪声(个体)-现场检测 4 1 40
3 短时间定点采样(粉尘) 4 4 40
4 长时间定点采样(粉尘) 4 1 40
5 呼尘-实验室分析 4 5 40
6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1 2 40
7 化学物质-(定点)现场采样 4 4 40
8 化学物质-(个体)现场采样 4 1 40
9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芳香烃类化合物) 4 5 40
10 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4 5 40
11 正己烷(烷烃类化合物) 4 5 40
12 有机物定性 1 2 40
13 报告编写、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系统填报、差旅等费用 40
、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书,内容包含公司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详见附件);
3、供应商应该是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能力强的专业机构,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并在当地卫健局备案、审查通过了的单位。(提供省级相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 8 月 15 日至2023年 8 月 17 日止3个工作日
、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43992
邮编:516500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