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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陆丰市碣石镇石洲文化公园集体用地(出租)项目竟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6   浏览次数:

陆丰市碣石镇石洲文化公园集体用地(出租)项目竟价公告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陆丰市碣石镇石洲文化公园集体用地(出租)项目进行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镇石洲文化公园集体用地(出租)竞价
2、项目编号:GDRR202007gyzc002
3、(出租)最低限价:每年租金37068.00元。
4、建设用地)面积:3089平方米。
5、(出租)租期:租赁期20年,自2020年7月起至2040年6月止。(具体以合同签订实际时间为准)
二、竞租起步价
竞租起步价:每年租金37068.00元。
三、竟租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招租起步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服从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
  3、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均可在每日上午9时至12: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时间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9楼)报名。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该项目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报名公示期5个工作日间。
4、提供(履约承诺书 见附件2)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提供(履约承诺书 见附件2)。
  上述材料务必在进行现场报名时提交。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3日14时30分在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9楼901)进行竞价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方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八、承租方用途限制:
  (1)承租方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承租方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大、粉尘多)环境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物品及服装加工的项目。
  (3)本项目出租土地只能用于发展文化体育配套设施项目,如作其他用途必须经招租方同意。
九、其他承租要求:
  1、成交人不能抵押承租土地。
  2、必须按本项目要求进行土地使用,土地使用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在承租场地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3、成交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需办理经营中的各种手续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甲方(出租方)只提供土地租赁。
  4、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出租方)的有关安全、卫生等规章及相关规定,用水、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保证承租场地安全,成交人自行负责自身安全等。
  5、中标人若为自然人的中标后需提供银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然后携带证明及身份证前往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核查相关档案、计算机系统信息,据实出具该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成交人必须具备与周边村民沟通协调的能力,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之间的各类突发事件。
  7、爱护公共财产,保证出租土地及有关构筑物、设施等的完好性、安全性。
  8、租赁期间租金每五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
9、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国有资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合同签订内容支付。
  (二)交易服务费 :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招租人承担,收费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9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43992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履约承诺书及竞价须知